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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四、强化保障,确保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顺利进行
  扎实的工作是规划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高起点地制定好中长期规划,使之成为我省未来发展的指南。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规划工作意义重大,涉及面广。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规划编制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健全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根据省里确定的规划编制工作总体安排,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明确各阶段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工作措施,确保规划编制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在编制过程中,要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精神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全面开展宣传工作。要让规划编制过程成为集中各界智慧、协调各方利益、形成社会共识的过程,为规划的实施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规划一经批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保密内容的外,都应在媒体公开发布,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广泛宣传,切实改变只通过内部文件下发的传统做法,努力提高规划的透明度。加强规划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违法案件举报制度,增强全民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形成共同关心和促进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经费,推进队伍建设
  “十一五”规划的编制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重、难度大,对规划队伍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规划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加强学习、加强交流,不断提高规划人员的专业素质,尽快培养和建设一支适应新的规划体制和工作要求的规划队伍。
  要建立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财政预算时,要列支专项编制经费,以确保重大课题研究、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规划编制工作与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密切相关。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是规划编制的主要职能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起规划编制的牵头、组织和协调职能。各有关部门要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的高度出发,顾全大局,相互沟通,密切配合,积极发挥专业优势,主动配合发展和改革部门,做好本领域的调查研究工作,形成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确保在思想上协调统一、基础资料上相互共享、项目布局上取得广泛认同,共同把规划编制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抓好规划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是规划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的有效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精神为契机,不断总结经验,改革规划管理体制,创新规划编制方式,规范规划编制程序,使规划编制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推进规划立法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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