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评标专家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经省政府法制办前置审查,现将《安徽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建设厅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二日
安徽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评标专家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 专家库由依法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依照《
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组建。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当公开,接受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第五条 专家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评标专家,专家总数不得少于100人;
(二)有满足评标需要的专业分类,且同一专业专家总数不得少于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