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行减免收费等优惠政策。根据省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省涉及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收费多达25种,征收费用占工程总造价的 15%—20%。为降低中小学校舍建设成本,确保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在学校建设上,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包括寄宿制工程在内的全省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校舍建设项目实行优惠政策。今后,凡义务教育阶段的校舍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由县 (区 )人民政府负责无偿划拨,对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部门全额免收,对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提供服务单位免收或尽量减收,对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具体减免项目和减免标准为: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管理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两证一书 ”工本费 (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建设用地批准书 )、墙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工程质量监督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市政设施配套费、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环境监测服务费等。
(二)经营服务性收费:免收招标交易费,按照当地标准下限减免 50%收取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费、标底编制费、招标代理费、工程预决算审查费、工程监理费、施工图审查费,按 70%的标准减收工程地质勘察费、校园规划及单体建筑设计费。
(三)对施工单位承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依照降低一个工程类别的标准收取费用。
(四)免收国家大电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电补贴费。
四、抓紧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004年和 2005年,全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计划建设学校 177所,目前竣工 57所,未开工 9所,竣工面积只占计划建设面积的 28.7%。造成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前期准备工作着手晚,审批环节多、时间长,以致贻误工期。各项目实施地区要认真吸取教训,克服消极等待和按部就班的保守思想,超前做好准备工作,绝不允许消极等待、拖延开工或不开工。要简化审批工作程序,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工作效率,对项目立项、工程招投标、办理土地使用手续、规划设计审查、工程开工建设批复等,要特事特办,从快审批,限时办理。对建材运输和用水用电等施工条件要早作安排,切实加以保障。2006年3月底施工期开始前,各项目实施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公,集中一至二周时间办齐规定的各项手续,对因工作拖拉影响开工建设的,要追究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