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06〕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我省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以来,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9个攻坚县顺利通过省级 “两基 ”评估验收的阶段性成果。但是,全省 “两基 ”攻坚任务依然繁重,特别是我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中存在校舍建设进度严重滞后,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繁杂、收费过多,地方政府配套建设项目不落实,有关部门对工作缺乏有效检查和指导等问题,如不尽快加以解决,将严重影响全省 2007年基本实现“两基 ”目标。对于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存在的问题,省政府主要领导十分重视并作了重要批示。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为加快推进我省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两基 ”攻坚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
实施 “两基 ”攻坚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做好的一件关乎全局的大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采取得力措施,加快 “两基 ”攻坚进程,集中精力抓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各项目实施地区政府要认真检查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逐项落实整改时间和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并于 2006年 2月15日前由各州 (地 )政府 (行署 )报省 “两基 ”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点:省教育厅计财处,联系人:李鸿昌 韩富荣,联系电话:0971—6310546 6302982,传真:0971—6310573),同时抄报省政府督查室。对于整改工作不力的地区,省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严格执行 “两基 ”攻坚责任书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规划。
省政府与各州 (地 )政府 (行署 )签订的 “两基 ”攻坚责任书,明确了各地政府实施 “两基 ”攻坚的责任和义务,各级政府一定要不折不扣的执行。各项目实施县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同步建设好学校围墙、大门、操场、厕所、勤工俭学场地等配套设施,使农村寄宿制工程学校建设一所,完善一所,使用一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同国家有关部门以及相互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将国家资金拨付到位,充分发挥组织、督查、监管、服务和指导职能。要维护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规划的严肃性,各项目实施地区要严格按照规划组织施工,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和增减建设规模。对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涉及移民搬迁等导致确需更改的建设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要尽快调研核实,帮助项目县搞好测算并抓紧按国家规定的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