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普查整治的基础上,通过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网络,强化食品市场准入,完善食品质量预警机制与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食品生产企业质量诚信机制、举报奖励制度、食品监管责任制和制假“黑名单”通告制度等措施,强化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日常监管手段,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领域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
四、从严整治,严厉打击
各地要集中力量,针对重点区域的重点产品加大执法和打击力度,及时查处一批涉及面广、数量大、影响恶劣的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取缔一批生产条件差、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加工小企业和制假售假的黑窝点。对在整治期间顶风作案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行政机关和人员,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明确分工,密切配合
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工作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牵头,工商、卫生、农业、食品药品监管、财政、公安、经贸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组织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普查建档工作,严格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行为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负责取缔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和列入取缔企业营业执照的吊销;卫生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场所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的评价与审核,实施对列入取缔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吊销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公安、农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应工作,形成合力。
六、积极引导,加强服务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业发展的指导,支持企业提升技术装备水平,积极推行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管理技术,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的相关标准,帮助企业完善计量、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体系,大力培育龙头企业;按照食品市场准入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引导和规范企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积极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供技术开发、质量检验、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七、大力宣传,引导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