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快重大食品安垒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
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分工明确的应急处理机制和预警机制,规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分级及应急响应程序,确保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决策准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06年下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市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同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快速处置机制。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新闻媒体披露和消费者举报的重大案件线索以及省、市领导同志批示查办的案件,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行动迅速,认真查处,并举一反三,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七)不断创新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要不断研究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从机制、体制、制度上逐步建立食品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出台《武汉市牛羊屠宰经营管理办法》、《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和《关于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规定》。总结市工商部门在流通领域开展“问题食品”召回的经验,逐步在食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和消费环节上全面推广。
(八)尽量启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通过开展食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力度。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档案,规范信用征集、评价、披露、管理、奖惩等制度,定期向社会披露企业质量信用状况,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
(九)加快食品安全信息网的建设步伐
积极筹建市食品安全信息网,建立功能较为齐全的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发布和预警体系。通过信息化建设,引导市民消费,规范企业经营,指导部门监管。
(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投入
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和物力支持,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及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逐步改善食品安全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