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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武汉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2006年武汉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垒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武政[2005]52号),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我市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十届九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局;、以确保公众食品安垒为中心任务,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坚持科学监管,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能力和水平;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依法行政、各方联合行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监菅,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按照“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紧紧围绕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4个环节,强化监管监测,开展专项整治,使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为构建和谐社会、落实“十一五”规划的各项任务,实现武汉在中部率先崛起的重要战略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要点

  (一)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的通知》要求,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

  (二)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调查与监测

  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统一采样场所、统一检测品种、统一检测项目”的原则,于今年上半年和下半年组织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初级农产品以及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食品采样检测。每次检测20个品种,520个批次。检测结果将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通过检测,客观了解和评价我市食品安全状况,检测结果要与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目标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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