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做好《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并做好监测及疫苗供应保障工作。
21、各市、县要建立和完善计划免疫接种准入制度,规范接种行为,建设标准化预防接种门诊。
22、加强常规免疫规划工作,进一步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和接种质量,在全省开展一次督导检查。
23、建立和健全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24、继续开展重点地区麻疹强化免疫工作,控制麻疹上升势头,降低麻疹发病率。
25、提高乙肝、流脑疫苗接种率,建立良好的免疫屏障,降低发病率。开展乙肝血清流行病学调查和2002年以来出生的未接种疫苗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提高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首针及时率。
五、地方病防治工作
26、完成鼠疫监测及鼠疫自然疫源地现状调查工作,建立科学的鼠疫防治、监测及预测预报系统。
27、组织协调牧业、盐业、水利等部门对布病疫情、碘盐监测、稽查私盐非碘盐、防氟改水等工作逐一落实。
28、开展高砷水源筛查工作,查清高砷水源分布情况,控制地方性砷中毒的发生和发展。
29、开展氟中毒、大骨节病、克山病病情普查和调查,完成地方病各病种病情数据库的建立。
六、职业病防治工作
30、规范和完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规范和法律程序。
31、以重点地区为示范,提高基层职业病防治水平,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
七、慢性病防治工作
32、积极推进社区开展慢性病防治工作,推进高血压防治网络建设。继续开展牙防先进县评选工作。
33、加强肿瘤危险因素控制和早诊早治工作,做好长春市肿瘤登记工作。实施重症精神病监测和治疗项目。
34、做好全省死因回顾性调查工作,做好德惠市、集安市、龙井市、长春市南关区、吉林市丰满区死因监测工作,做好德惠市伤害监测工作。
八、实验室规范管理
35、完成全省实验室检验能力本底调查,建立《吉林省卫生监测检验动态管理数据库》。
36、进一步规范卫生检验机构工作,通过硬件建设和人员培训,使1/3县级疾控中心的检验能力达到国家实验室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适当时机召开县级疾控中心实验室基本建设示范现场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