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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牧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化肥供应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牧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化肥供应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5]195号 2005年9月2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
  自治区农牧厅、经委、物价局、工商局、供销社《关于做好我区化肥供应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做好我区化肥供应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经委、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供销社 2005年8月)

  今年以来,农资价格大幅上涨,特别是化肥 (尿素)外流严重,供应出现较大缺口,成为各级政府和农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做好今年化肥供应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协调部署,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各级农业、物价、工商等部门通力协作,加强监管,为稳定化肥价格,遏制外流做了大量工作。化肥(尿素)生产销售企业精心组织生产,努力增加区内供应,使化肥(尿素)供应基本渡过了紧缺局面。化肥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能否做到及时足额供应,关系到农业生产健康发展和农民切身利益。为进一步落实完善现行化肥政策,强化调控和管理,确保化肥正常供应和价格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及时衔接落实供需计划
  我区是化肥(尿素)资源省区,年产尿素130万吨左右,其中中国石油宁夏化工分公司115万吨左右(小颗粒尿素55万吨左右,大颗粒尿素60万吨左右,主要是工业用肥和区外农业用肥),而我区目前年实际用量23万吨,加上储备共需26万吨,占小颗粒尿素年产量的1/3。但我区农业用肥的季节性很强,时间集中,若需求和供应衔接不好,容易出现季节性紧缺局面。因此,衔接好需求、生产、供应计划,对满足区内供应,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供应秩序具有重要作用。在12月底之前,由自治区农牧厅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及时提出各季度、各月份、各县(市、区)的需求计划,并会同自治区经委与生产供应企业沟通衔接需求、供应计划,将衔接后供应计划分解落实到季度、月份和县市,作为自治区和各市县宏观调控目标。化肥生产销售企业要按照衔接后的供应计划和价格政策,保证及时足额供应。自治区将继续落实对生产企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支持企业搞好生产。
  二、建立淡季储备制度
  针对化肥周年生产、季节使用的特点,建立健全淡季储备制度十分必要。这既是保证供应、平抑价格的有效措施,也是应急调控的基础条件。根据我区地域较小、肥源(尿素)充足、用肥集中等特点,按照“企业储备、银行贷款、政府贴息、市场运作、确保供应”的原则,形成以生产企业与供应企业储备为主,经销单位及农民储备为辅的多元化储备。为发挥自治区供销系统农资企业在化肥调运、储备、供应和稳定市场、平抑价格等方面的作用和优势,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自治区供销社承担化肥淡季储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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