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完善出口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通关环境
(二十一)根据企业需求,积极协助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争取金融、保险服务,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降低经营风险。
(二十二)积极推动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大力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积极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为企业开展计量、质量管理和标准化等项服务。
(二十三)进一步加大便捷通关措施的落实力度,扩大便捷通关范围。采取“担保验放”、“提前报关”、“网上支付税费”、“联网报关”和“加急通关”、“上门验放”、“快速转关”等一系列措施,对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资信良好的高新技术生产企业,长春海关均给予便捷通关服务。加大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力度,对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出口企业优先实行联网监管,取消手册管理。
(二十四)加强快速检测技术的研究,提高实验室综合检测能力,为促进出口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帮助出口企业实行管理体系及产品质量认证,促进企业管理工作升级,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二十五)加大“出入境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和“集中审单快速核放”工作的力度,扩大实施企业的数量和范围。对出口额大、出口批次多、资信好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尽快组织上报批准享受绿色通道和快速核放待遇,加快通关速度。
(二十六)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加快退税进度。
(二十七)对国有或国有股本超过50%的国有控股高新技术出口企业和科研机构,为执行合同或推销技术、成套设备、高新技术产品及从事售后服务和开拓市场等业务需经常出入境的商务、技术人员,其出国手续可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有效。具体由有出国审批权的部门确定人员,经省外办审核,报省政府审批后,由省外办下达出国(境)任务批件。
七、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科技兴贸联合工作机制
(二十八)建立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预警机制,加强各有关部门在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的信息交流与配合,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体系和快速反应体系。充分发挥由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长春海关、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省外办等部门组成的吉林省科技兴贸联合办公室的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各部门科技兴贸工作情况,加强沟通和协调,围绕指导思想,明确工作目标和原则,全方位为企业服务,真正做到以贸易为龙头、科技为动力、产业为基础,为我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持续快速增长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