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扶持力度,促进产品出口
(四)充分利用好国家从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安排的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资金政策,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重点支持出口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改造、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建立技术标准、知识产权保护、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发展出口中介组织以及与国外技术交流等活动。
(五)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商务部高新技术产品研发资助项目、技改贷款贴息项目,并充分利用好商务部中以合作研发资金、中日、中欧等多双边工业合作项目优惠政策。
(六)优先安排符合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要求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开展国际市场开拓活动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资助。
(七)利用国家和我省“走出去”专项资金,对高新技术产品境外加工贸易、境外投资项目贷款给予贴息。在多双边合作、援外和对外承包劳务工作中,大力推介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和技术。
(八)通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加快培育我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利用国债贴息贷款等多种方式,有重点地引导一批企业,提高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通过技术进步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升传统产业产品出口能力。
(九)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大研发和产业化专项,努力开发替代产品或新型产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引导原料企业、加工企业和出口企业等进行一条龙攻关,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省产品出口的损害。
(十)每年有计划地组织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国内外市场开拓团组,有针对性地参加国内外相关展会,重点是各类专业性的高新技术产品经贸洽谈会等,提高企业及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认知度,并通过市场开拓资金对企业予以支持。
三、发挥产业优势,促进国家级医药出口基地建设
(十一)充分利用长春、通化两市被列为第一批国家级医药出口基地这一机遇,发挥我省天然药物资源优势和医药产业化集群优势,加大医药企业的国际标准化建设和国际市场开拓力度,树立国际品牌地位,努力将我省医药产品和医药企业推向国际市场。
(十二)选择20户技术力量强、品牌效应明显、市场前景好的医药生产企业,其中现代中药企业10户,生物制药企业5户,化学制药企业5户,在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市场开拓等方面实施重点倾斜扶持,集中优势力量,发展一批优势项目,力争使我省医药出口工作尽快实现较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