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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八)已经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具备保证安全条件所必需的资金。

  第十二条 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应具有与销售规模、产品品种相适应的储存设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储存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布局、建筑结构、安全疏散通道以及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危险品储存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分离;

  (三)仓库的周边有相应的防火隔离措施;

  (四)储存区域有明显的安全标志或警示标志,储存现场牢固张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不得在危险场所架设临时性电气设施;

  (六)储存仓库配备车辆防火罩、防盗报警等装置;

  (七)专用储存仓库的设计与测绘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其文件、图纸、技术资料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八)专用储存仓库存放药量不得超过设计核定量;

  (九)不得在库房内拆(分)箱、更换包装或者进行其他危害安全的活动。

  第十三条 批发经营公司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从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从取得销售许可证的批发公司购进烟花爆竹产品;

  (二)所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须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认可的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合格证”;

  (三)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严禁经营拉炮、摔炮、砸炮等违禁产品;

  (四)进入烟花爆竹经营贮存区的车辆装有防火罩,并按指定地点停放,装卸烟花爆竹时,由专业人员监装监卸,确保出入库安全;

  (五)实行采购、储存、销售登记制度,建立产品流向台帐,每季度末将购、销、存情况报告安监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

  (六)不得将烟花爆竹批发给无销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零售;

  (七)履行回收临时零售网点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产品的义务;

  (八)不得将烟花爆竹批发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十四条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分为常年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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