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职责分工
1、工商部门作为防治禽流感市场监管组组长单位,统一协调全省防治禽流感市场监督工作。实行市场巡查并坚持“回头看”制度,加强对活禽及其产品批发零售市场、超市的日常检查,负责关闭疫区内禽类及其产品市场,加大对违法经营禽畜及其产品的打击力度,配合农业畜牧水产部门打击经销假冒伪劣禽流感疫苗的违法行为;严格实行禽类及其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把流通监管关、市场监管关,对禽类及其产品实行动物检验检疫方面的索证索票制度,没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一律不准上市销售;全面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防治禽流感市场监管责任状和经营户承诺书,实行责任管理和挂牌经营制度。
2、质监部门负责对禽类肉制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及对生产加工企业的检查,对抽查检验不合格的禽类肉制品依照相关法律及规定进行处理;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疫区范围之内的禽类屠宰企业、场点立即停止生产,严禁疫区范围内的禽类产品流入市场,在疫区内疫情解除之前不得恢复生产;配合有关部门严防禽流感疫区的禽类产品进入加工、销售环节。
3、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禽类屠宰、加工环节的管理,整顿规范屠宰、加工市场秩序,加大打击私屠滥宰的执法力度,发现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对畜禽鸟及其产品批发、零售企业,特别是活禽、活鸟、活畜市场要规范进货渠道,要督促市场经营者和场内经营户配合工商部门做好索证、索票和挂牌经营工作,完善购销档案,加强市场卫生安全和保洁管理,严把入市关;搞好市场信息预测分析和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市场动态。
4、交通主管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运输市场监管,严禁运输易感染和已感染的禽类进出疫区;严禁营运车船在非疫区运输未经动物防疫检验部门检验批准的任何禽类;加强对旅客携带、托运物品的检查,严禁旅客携带未经动物防疫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活家禽类及其产品乘车船出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疫区的隔离和对来自疫区的营运车船的消毒工作,确保禽流感疫情不通过交通工具扩散传播;为动物防疫检验部门设立疫情监控点提供方便,并配合其搞好疫情监控工作;组织充足运力,加强调度指挥,确保防治禽流感的各种医疗设备、药品的及时、快速运输,保障疫区人民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为防治禽流感疫情和维护正常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提供可靠的后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