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家授予的其他管理权限。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进行业务管理、指导、帮助。”
二、企业动产抵押合同登记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
四十一条“当事人以本法第
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
四十二条“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五) 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许可
法律依据:
《
广告管理条例》第
六条“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广告经营者),应当按照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分别情况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二)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
四、户外广告登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第243 户外广告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五、商品展销会登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第240 商品展销会登记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强制(共19项)
一、查封或者扣押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
十八条“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 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
二、查封或者扣押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
五十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三、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帐簿以及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
《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
九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