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梳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 自行梳理阶段。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自行梳理,并于2006年3月30日前将梳理结果报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
(2)统一审核阶段。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对各部门报送的自行梳理材料进行审核梳理,并于2006年4月30日前将梳理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3)公布阶段。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将经市政府审定的梳理结果统一汇编成册并向社会公布。
(二)明确执法岗位责任。
根据本部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本部门的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确定不同机构、岗位的具体执法责任,并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确定执法责任要做到科学合理,既要避免平行执法机构和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促进相互之间的配合。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岗位责任以表格形式列明(格式见附件4),并于2006年3月 30日前报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市政府负责对市属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方案由市法制办牵头制定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各部门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方案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并报市法制办备案。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及相关的配套制度,必须在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组织实施。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上级部门评议考核,并充分听取市政府的评议意见。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分别由上级部门和市政府评议考核。
(四)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不但要明确对执法人员的过错责任追究,更要注重对行政执法机关和部门行政首长的过错责任追究。市监察局、人事局、法制办、编委办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各部门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执法队伍的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严格按照《
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严格执法队伍准入关和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申领工作,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上岗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联系。要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指定一名联络员,与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保持联系,及时沟通信息,联络员姓名报表(见附件5) 于 2005年12月15日前报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
(二)制定方案,明确要求。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明确具体工作要求。 已根据以前有关规定制定了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予以修订。
(三)积极推进,落实责任。按照本方案和有关通知的要求,积极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不得拖拉。凡不按时、按要求报送材料的,部门有责任的,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承办机构有责任的,追究承办机构领导的责任;承办工作人员有责任的,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各区、县级市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可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一)要结合本区、县级市的实际,制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于2005年12月20日前报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
(二)各区、县级市政府对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行为的梳理工作以及明确执法岗位责任的工作应于2006年4月30日前完成。
(三)各区、县级市政府应于2006年5月10日前将本地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情况报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
附件:1.梳理行政执法主体格式及范本
2.梳理行政依据格式及范本
3.梳理行政执法行为格式及范本
4.执法职责分解表
5.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联络员名单报表
附件1
梳理行政执法主体格式
行政执法主体
一、法定执法的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