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平迁林区散坟
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
(苏政办发〔2006〕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推进林区散坟平迁,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巩固和发展绿色江苏建设成果,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我省林区内散葬坟墓虽经平迁,但数量仍然较多,据初步统计,全省林区现有散坟约350万座,由于私埋乱葬、毁林造墓、上坟烧纸造成林地流失、森林火灾的现象相当严重。近年来每年因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爆竹引发的森林火灾占全年火灾次数的60%以上,并呈上升趋势。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决定从今年起进一步开展林区散葬坟墓平迁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加快绿色江苏建设为目标,以加强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为手段,以强化依法治林、依法管火为重点,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更新丧葬祭扫观念,破除陈规陋习,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林区散坟平迁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与投资环境。
目标任务:按照“以迁为主、平迁结合、迁有出处”的要求,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林区散坟平迁工作,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杜绝私埋乱葬现象。
二、实施步骤
林区散坟平迁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2月底前,林区各地组织力量进行排查摸底,彻底查清林区散葬坟墓的数量和分布,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于3月15日前报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搞好广泛宣传发动,争取广大群众的配合与支持。
(二)集中清理阶段。2006年3月至2008年底前,进行集中清理,每年完成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任务。有主坟由坟主按政策规定自行平迁,无主坟由当地政府统一平迁。对乱占滥用林地、非法买卖林地建造坟墓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民政等部门依法处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上半年,各地对林区散坟平迁工作组织检查验收,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在各地自查验收的基础上,省有关部门组织全面检查验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开展林区散坟平迁,事关森林资源保护和绿色江苏建设大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林区散坟平迁工作顺利开展。各地林业、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强化宣传发动,提高思想认识。我省森林资源分布较散,林区内散坟数目面广量大。由于旧风俗习惯的影响,平迁散坟工作难度较大。要坚持教育与管理、禁堵与疏导、集中治理与长远建设并重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殡葬改革、移风易俗以及保护森林资源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平迁林区散坟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