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培训机构和绩效考核
实施企业职工培训采用“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由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确定一批市级定点培训机构。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成人学校,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培训中心和社会培训机构,申报参加市级职工培训定点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是与当地企业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开展职工培训工作经验丰富,成绩突出;二是具有满足常年培训所需要的教学场地,教学用房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三是配备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教学设施设备和校企合作的实习实训基地,有多媒体教室、计算机实验室、图书室,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50万元以上;四是拥有一支专兼结合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五是培训项目收费经物价局核准,公正合理;六是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规模以上企业面向内部职工自主培训,可适当降低要求,但必须具有满足培训要求的场地、设备、师资以及管理人员。
为加强对职工技能培训工作的管理,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对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实施企业职工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细则另定),按时完成年度培训计划,并且培训后综合合格率(发证率)达到80%以上者,为绩效考核合格单位。通过绩效考核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下年度竞标的,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确定。
四、运作办法和经费补助
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需求,确定市级企业职工培训项目。政府培训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初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市人事局、行业协会、规模以上企业提出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拟培训计划;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会同市人事局、总工会、行业协会、规模以上企业提出高技能人才拟培训计划以及生产一线职工岗位拟培训计划。市教育局负责综合协调、统一汇总工作并报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综合审查后确定当年度培训项目名称及培训计划数。培训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每年2月底前,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申报培训基地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费用与服务承诺等条件,综合确定当年度市级定点机构名单及所承担的项目名称,并向社会公布。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主要由在甬高校和相应培训机构实施,高技能人才、生产一线工人培训主要由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成人学校及相应培训机构实施。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应地开展企业职工培训。
市级定点培训机构按照批准的培训项目和培训计划,实行订单培训,即依托行业、企业组织招生,通过与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签订培训协议,采取校企合作、委托培训等形式。此外,培训基地自行面向社会招收的学员,应有学员所在单位证明。每期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对通过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结业证书》的学员,按班次造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