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吉林保监局关于推动三农保险加快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6]6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三农”保险是现代金融的重要内容,具有经济补偿、融通资金、社会管理等功能,是社会的“稳定器”和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对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县域突破战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省金融办和吉林保监局制定了《关于推动“三农”保险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保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保险业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要把“三农”保险发展纳入长期规划,健全县域机构,完善网络布局,创新销售模式,拓展业务渠道,努力开创保险业和经济社会共同繁荣的新局面。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关于推动三农保险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省金融办吉林保监局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三农”保险是指与农业、农村、农民相关的一切保险,主要包括农村的农业保险、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三农”保险与县域经济紧密联系,相互促进。我省实施县域突破战略以来,县域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为“三农”保险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和政策环境,同时也对“三农”保险提出了迫切的现实需求。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对县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持、促进和保障作用,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三农”问题的解决。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三农”保险快速发展,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开展调查研究,把握“三农”保险发展规律
深入调查研究是准确开拓市场、合理规划发展的重要前提,各保险机构要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区域分布,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和基层机构进行调研,把握“三农”保险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确定本公司在“三农”保险发展中的市场定位,探索自身开展“三农”保险的模式和方法。真正了解广大农村居民的保险需求、实际购买力和缴费习惯,认真进行基础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并积极向总公司汇报,努力争取在产品开发、销售方式、费用倾斜等方面的政策优惠,为本地区“三农”保险业务的发展赢得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