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
(琼府办〔2006〕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卫留成省长在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所作的《
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报告》,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
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报告》的要求,尽快修订和完善本市县“十一五”规划纲要,经市县人大通过后,及时制定“十一五”期间分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并报省政府备案。同时要积极配合和支持省政府各部门做好海南省“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省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贯彻《
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报告》,把加快发展的思路梳理得更清晰,把促进发展的政策制订得更完善,把推动发展的措施谋划得具体。要按照“十一五”时期的奋斗目标和指导原则,结合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实际,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制订“十一五”期间的逐年实施计划,当前的工作重点是要抓紧部署、落实2006年年度实施计划,要明确各项工作的落实进度、单位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一以贯之的将《
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报告》中的各项任务落实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三、省政府各部门要抓紧将“十一五”期间各年度实施计划和2006年当年工作计划报省政府分管领导审定,于2月30日前正式报省政府,经省政府审查批准后下发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省政府将对各部门的工作组织交叉检查。对工作进度慢、不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年底完不成工作目标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