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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补充政策的通知


  拆迁代理单位接受委托从事房屋拆迁业务,其向拆迁者实际转付的拆迁补偿费和支付给施工单位的拆迁工程费,不计入其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保险代理公司取得的全部手续费和佣金收入,可按规定扣除支付给保险营销员(非雇员)的劳务报酬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基数。

  商标代理公司向客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可按规定扣除支付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基数。

  (五)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实计入管理费,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对研发、设计、创意等科技服务企业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对新办的从事物流技术和咨询服务、物流信息服务企业,按规定减免所得税。

  鼓励服务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使用国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行业以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服务于农业生产需要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科技中介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技术交易合同经登记后,可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科技服务机构为完成特定服务项目,凡聘请属于海外留学人员和国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所支付的咨询费、劳务费用可直接进入成本。

  对经有权部门批准的转制科研机构,从转制之日起或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5年期满后,审定的转制科研机构可再延长2年。

  社会力量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研究开发经费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六)现代物流企业,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定期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七)单位和个人举办各种展览活动向参展者收取的各项价款,按“服务业一代理业”征收营业税。

  对纳入国家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单位,自工商注册登记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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