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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措施要求
  (一)建立强有力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面落实。市政府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张璞为组长,市长助理王建生为常务副组长的太原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组。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要把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完不成任务或在整顿规范期间出现重大问题的,要实行行政问责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整顿和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确定的整顿目标、内容、任务、时间进度及措施要求,认真研究本地区矿产开发秩序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制定本地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于12月25日前以政府文件报市整顿和规范领导组及办公室。
  (三)认真履行政府及部门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负责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以及取缔和关闭无证矿山。要成立机构、确定专人、落实经费,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无证采矿、越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进行巡查检查。
  煤炭工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煤炭工业的规划和行业监管指导,严格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煤矿基建和改扩建项目审批,严肃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基建、改建、扩建的矿井和超能力生产的矿井;积极履行对煤炭矿山越层越界违法采矿监督检查职责,及时发现并制止越层越界行为,并于2日内报同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处罚。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国土部门移送的非法采矿案件的立案侦察工作和民爆物品管理,严禁火工品流入非法矿山,严厉查处非法火工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非法矿产品运销查处力度,加强矿山工商营业执照的管理,对无照经营或证照过期的煤矿依法查处,对有关部门移送的非法违法煤矿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用工管理,依法对无证采矿非法用工行为进行查处。
  供电部门要严格矿山企业供电管理,严禁为无证采矿供电,严厉查处非法用电行为;在接到有关部门反映非法用电报告后,在2日内要予以制止拆除非法用电设施,并依法进行查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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