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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二)坚决将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要尽快安排到位。
  各级政府及发改、民政、人事、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对本地区历年来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原则,及时拟定、追加安置计划,落实接收单位,确保历年来未安置城镇退役士兵上岗就业。对2003、2004年未按计划指标任务完成接收城镇退役士兵的单位,各县(市、区)务必于2005年9月底前开出所有安置介绍信,督促其尽快完成安置任务。
  (三)坚决落实已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工作岗位。各接收单位要认真落实分配到本单位的城镇退役士兵工作岗位;未落实的,必须于2005年10月底前予以落实。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按月发放生活费;未发放生活费的,须在2005年10月底前全额补发。
  (四)坚决维护已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接收单位要确保城镇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相应待遇。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三年内不得安排下岗。对因企业破产、倒闭或停产半停产而下岗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地方各级政府要优先推荐其再就业。对符合《失业保险条例》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条件的,要及时提供失业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各级政府要加大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督查力度,组织开展执法监察,对拒绝接收、变相拒收或损害城镇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单位,要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积极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解决当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问题的有效途径。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一)尽快落实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要求,抓紧制定并积极落实具体实施办法,确保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二)清徐县、古交市、阳曲县、娄烦县要确保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达到30%,其他市辖六区要尽快出台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办法,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创造条件。各级政府要把落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作为推进安置改革工作重点,想方设法筹措资金,确保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时足额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选择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仍未领到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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