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展中介组织,完善循环经济信息平台
鼓励中介机构参与循环经济研究和技术推广,积极支持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定期公布环境友好技术目录和循环经济项目投资指南,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循环经济的技术、管理和政策信息,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活动。
五、加强组织领导,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太原市推进循环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领导组成员由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等21个市直部门及三个开发区一把手组成,负责全市循环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组建太原市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全市循环经济规划、计划和重点链接项目及各项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工作负总责,要把循环经济发展目标分解为具体年度目标,纳入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制,实行年度考核。
(二)统筹规划,科学指导
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编制“十一五”总体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融入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尽快完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15个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市环保局牵头,提出全市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完成全市环保产业发展专题规划、重点企业循环经济专题规划编制;市发改委牵头,提出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延伸产业链、优化区域布局专题规划;市经委牵头,提出全市清洁生产专题规划、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降耗专题规划;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提出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专题规划;市煤炭局牵头,提出全市煤矿回采专题规划;市建管委牵头,提出全市建筑节能专题规划;市水务局牵头,提出建设节水型社会专题规划;市科技局牵头,提出全市推进循环经济科技发展规划;市农业局牵头,提出全市农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市市容环卫局牵头,提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综合利用规划;市统计局牵头,提出符合太原实际的发展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市供销社牵头,提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
(三)分工合作,齐抓共管
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发改委要积极争取循环经济重大项目资金支持;经委要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指导和监督;建管委、规划局、市容环卫局、市政局、水务局要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城市垃圾分类回收系统和循环经济资源化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国土资源局、煤炭局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煤矿开采的指导和监督;农业局要加强对循环农业建设的指导和监督;财政局要确保发展循环经济财政资金的落实;科技局要积极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关键链接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利用;物价局要加快改革,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要认真落实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税收优惠政策;环保局要做好循环经济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对危险废物资源化及安全处置系统建设的监督;供销社要做好废塑料、废金属、废橡胶、废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建设的指导和监督。
(四)广泛宣传,全民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