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乌当区(因高新区未成建制,故含在乌当区内,财政筹资由自己负责)对参保农民每人每年由市、区财政各承担17.5元,农民缴纳10元参保费。
③南明、云岩、小河、白云四个区由市财政对每个参保农民每年补助10元,各区财政承担不少于25元,农民缴纳不少于10元。
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以区(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和管理。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本地合作医疗制度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2)建立大病统筹基金。在合作医疗基金中按每个参保农民提取5元建立大病统筹基金,用于因发生大病后医疗费用超过封顶线一定金额的参保农民进行二次补偿,以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大病统筹基金实行个人承担医疗费用累计分段按比例补偿,补偿范围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目录执行,不符合的不予补偿。
(3)建立医疗救助基金。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3号文件)要求,由市、区(县)政府筹措资金,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农村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患大病导致个人负担过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农户按《贵阳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执行。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家庭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每年每户10元,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4)安排工作经费。
各区、市、县要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工作经费用于合作医疗基线调查,宣传发动及筹资,表、卡、册、证的制作,照相,管理督导、网络维护及日常办公和人员薪酬等,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实施。该项经费不得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市级财政按财权事权统一的原则给予各区、市、县适当补助。
(5)安排计算机网络建设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是保障资金安全性,提高合作医疗办公室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各区、县要统一使用国家推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软件,在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合作医疗计算机网络的建设、调试及人员数据录入工作,确保计算机网络管理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工作的启动同步进行。计算机网络建设经费由市、区(县)财政按1.1比例匹配,运行及维护经费由各区、县财政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