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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协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引进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协作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引进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6〕1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协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引进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引进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第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实现“走出去”和“引进来”的良性互动,进一步提高我省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国内引进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一)我省开展国内引进工作的现实基础和发展前景。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期间,我省在加快自身发展的同时,跳出浙江、发展浙江,主动接轨上海,积极参与西部开发、东北振兴和中部崛起,已基本形成对内全面开放和深度合作的格局。省际间领导协调磋商机制的建立,为加强国内合作、开展国内引进工作构筑了平台;各地、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各具特色的国内引进工作,初步建立相对完备的工作体系;许多企业通过在全国范围的科技、人才、管理、信息、金融、市场等方面的投资、交流与合作,已基本形成了扩大国内引进的渠道和网络;在外浙商关心家乡发展,反哺家乡建设,项目、资金和技术的回流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但经济发展中的一些结构性、素质性矛盾尚未从根本上得到缓解,粗放型增长方式没有根本转变,经济结构不尽合理,资源要素和生态环境制约较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培养人才的任务十分紧迫。进入新时期,我省要加快发展,必须在更高的层面、更宽的领域,提升国内合作与交流的规模和水平。加强国内合作、扩大国内引进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协调发展要求的具体实践,是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加强国内引进工作,对我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将发挥积极作用,对我省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将发挥积极作用,对我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充分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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