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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2.建立重大案件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重大案件的查处,各级人民政府要进行督办,明确责任和结案期限,落实到人。对有案不查或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明确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联络员,形成网络,加强省、市、县联络和沟通。省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联络员名单于2005年12月31日前报省国土资源厅。
  4.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各地要创办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简报,及时反映工作进展动态,报告重要信息、重大案件及查处情况。
  5.建立督查员制度。各地可考虑聘任熟悉政策、业务能力强、工作积极肯干的同志担任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督查员,监督和检查本地区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实施。

  附件1
广东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时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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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阶段 │            项目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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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部署阶段│成立与省一致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制定│2005年12月20日前│
│      │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排查处置工作,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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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全省煤矿停产整顿工作                  │2005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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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管理开发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2005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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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打击无证勘查和开采等违法行为              │2006年5月底前  │
│整顿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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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资源│ 四│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  │2006年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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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秩│ 五│稀土、钨、锡、锑、钼、金等保护性矿种专项整治      │2006年11月底前 │
│序阶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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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地下热水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              │2006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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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专项整治                │2006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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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全省采石场的专项整治                  │2006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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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完成规划编制审批工作                  │市2006年6月底前 │
│   │  │                            │县2007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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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矿山规模和布局调整                   │2005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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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矿│三 │探矿权、采矿权整治                   │2006年3月底前  │
│产资源├──┼────────────────────────────┼────────┤
│开发秩│ 四│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2007年6月底前  │
│序阶段├──┼────────────────────────────┼────────┤
│   │ 五│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管体系                │2007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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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建立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业权评估中介机构约束机制,规范 │2007年6月底前  │
│   │  │中介机构评审、评估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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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加强矿山环境治理                    │2007年9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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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完善全省地矿行政管理机构、编制,充实地矿行政管理队伍, │2007年9月底前  │
│   │  │提高人员素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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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验收阶段│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工作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  │2007年10月底前 │
│      │检查验收,并报送有关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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