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要严把学生饮用奶进校关,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学校,必须按照《教育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的意见》(教体艺[2002]16号)要求,只允许经国家认定,企业按规定标准生产的学生饮用奶进入学校,并签订供奶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学生饮用奶卫生安全。
  要进一步完善学校卫生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学校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流行事件,必须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区、县(市)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区、县(市)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报告情况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向市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学校在食物中毒或传染病流行事件得到控制后,要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学校饮食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和传染病流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将公共卫生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贯穿日常教学之中,中小学校健康教育每周安排0.5课时,使广大学生熟悉艾滋病、禽流感、非典型性肺炎、血吸虫病、肺结核等传染病、地方病的预防和食品卫生安全常识,培养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学校学生健康教育要保证有课时、有教师、有教案、有考核记录,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学校要积极组织广大师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认真组织校园日清周扫,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督促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和群体活动,认真落实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不断增强体质,增强防疫抗病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按湘政办发[2003]45号文件精神执行。学生体检只能由教育行政部门邀请具有体检资料的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对学校人群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需要对学校人群实施群体预防接种的,必须由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并报省卫生厅备案。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在学校实施的群体预防接种,卫生行政部门应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由学校统一向学生发放卫生部门制定的预防接种宣传单,告知家长带学生到卫生部门指定的接种单位和地点进行接种。
  四、加大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设施与条件。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在学校规划、建设和危房改造过程中要统筹考虑食堂、饮用水、宿舍、厕所等卫生设施和条件的改善,每年必须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也要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改善学校医院和卫生室基础条件。学校要为学生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必要的洗手设施,为广大师生防病治病和保健提供良好的服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教学、生活设施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