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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关于
加强学校幼儿园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6]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二月八日

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

(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2005年12月23日)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45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学校卫生工作,是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学校的共同责任。各地、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要以极端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这项工作扎扎实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教育卫生工作的领导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关心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好有关重大问题。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联合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成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饮用水、医务室(保健室)卫生管理档案,
  完善卫生管理制度、检查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确定专职卫生管理人员,明确相关业务部门为常设办事机构,全面负责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并将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的监控与指导,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学校做好有关工作,对学校食堂全面实行量化分级管理。
  二、加强管理,切实做好学校饮食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严格学校、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学校、农村学校、寄宿制学校的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饮用水安全管理。学校食堂要坚持“服务至上,保本微利”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严禁私人承包经营。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食堂应设置独立配餐间,落实消毒措施,加强食堂卫生安全管理,保持食堂环境卫生清洁;加强安全保卫,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学校食堂物资实行准入制度,定点采购,建立采购台账;加强学校、幼儿园生活饮用水水源管理,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生活饮用水净化消毒,防止水源污染和使用不合格饮用水造成疫病传播;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加强学校、幼儿园宿舍的卫生管理与安全保卫,改善学生宿舍卫生通风条件。各学校要明确责任人,切实落实各项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措施,对于社会力量开发建设并经营的学生宿舍及食堂,学校要与开发商建立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与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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