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密切配合,做好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预防、应急处理和防治工作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铁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理和治理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对铁路沿线存在的地质灾害进行认真排查和清理,对可能影响铁路安全的地质灾害应当及时发出预警,并制定相应的监控和治理措施;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铁路、交通、能源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水利、气象部门要加强有关水文、气象信息的收集与整理,并及时发出预警。
  七、完善机制,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工作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铁路运输安全教育,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协调处理有关铁路运输安全事项,做好与铁路运输安全有关的工作。
  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真正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建立健全铁路护路联防责任制、责任追究等必要的工作制度,制定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考核办法,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维护铁路治安的责任。
  各级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要组织公安、铁路等有关部门和铁路沿线基层组织,深入开展铁路沿线治安问题的排查工作,严厉打击盗窃铁路运输物资、拆盗铁路器材、破坏铁路设施等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抓好重点区段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治安情况通报制度。及时解决摆放路障、牲畜上道等影响行车安全的问题。
  八、加快进度,完成铁路道口警示标志的移交工作
  根据《条例》三十一条的规定,铁路运输企业要加强对道口警示灯、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和维护,铁路道口所在地的道路管理部门负责对警示标志、铁路平交道口路段标线的设置、维护。省政府办公厅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与道路平交道口警示标志移交工作的通知》(云府办电[2005]120号),对移交原则、移交范围、移交步骤等都作了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主动协调、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云府办电[2005]120号通知的要求,采取措施抓紧推进,尽快完成道口标志移交工作。昆明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要做好各项移交准备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