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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农村税费改革调整农业税政策工作实施方案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农村税费改革调整农业税政策工作实施方案
(2003年7月25日)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央批准的《北京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农业税收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局农业税征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农村税费改革调整农业税政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规范农村税费制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税收的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努力建设公平合理的农业税制和法制、规范、文明、高效的农业税收征管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我市郊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
  从轻确定农民负担水平,村村减轻,户户受益,并保持长期稳定;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法制建设,规范农业税收征管工作;积极推进农业税收征管改革,加强农业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做好农业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农业税队伍建设;实行综合配套改革,为调整农业税政策,完成农业税收任务提供必要保障。
  (三)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重要性
  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基础,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做出的重大决策;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优化郊区发展环境,全面提升郊区经济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贯彻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关系全局的重大改革,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这次改革涉及部门多,政策性强,难度大。因此各相关单位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各级地税部门要紧紧围绕农村税费改革中调整农业税政策这一重点内容,充分发挥在各级农村税费改革协调会议中的重要职能作用,加强对落实农业税政策调整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保证调整后的农业税收政策和各项征管措施得到贯彻落实。
  3、要周密部署和精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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