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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中,要把握“三个结合”的原则:一是把股权分置改革与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和促进上市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二是把股权分置改革与优化上市公司结构、推动资产重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起来;三是把股权分置改革同解决上市公司历史遗留问题、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质量、促进公司规范发展、通过金融创新做优做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地推进我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三、工作规划
  (一)2005年11月至2006年2月底,争取完成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和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二)2006年3月至6月底,争取完成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和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三)2006年下半年,争取完成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四、组织领导
  自治区已经成立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共同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日常工作,促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作;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要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之间的沟通和博弈进行协调与指导;要针对我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分析研究,及时提出工作建议;要及时向自治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我区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要分别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各上市公司要成立由董事长为组长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组,负责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五、加强协调配合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任务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为股权分置改革创造有利条件,营造良好环境。
  (一)各上市公司要按照我区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结合本公司实际,在2005年内提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计划和改革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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