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5]227号 2005年11月2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
《宁夏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等5部委《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5]8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我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重大意义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项重大的制度改革,是全面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推进我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完善资本市场定价机制,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做优做强,有利于我区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推进我区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和有关部委的政策精神,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努力探索股权分置改革的有效形式和多种对价方式,尊重市场规律,减少行政干预,以市场化的方式推进股权分置改革,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优化上市公司资产结构,系统地解决大股东占用资金、资产盈利能力低下等阻碍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突出 问题,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我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是:坚持股权分置改革与维护市场稳定发展相结合的总体原则,按照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工作目标是:到2006年底,基本完成全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