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指导区县政府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专项督导工作。根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加大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专项督导,指导各区县政府加强对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及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录取过程、招生行为的督导,确保各区县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确实保证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
十、进一步完善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促进建立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总结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区县政府督导部门、学校在推进发展性督导评价工作的职责和成效,适时召开本市实施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全面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研讨会或经验交流会,共同推进和完善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工作,促进建立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在此同时,要按照市教委建立“二期课改”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体系的要求,结合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承担对“二期课改”课堂教学质量开展督导评估进行研究的任务,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的前期调研,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和建立督导评价指标的框架内容,为市教委全面建立“二期课改”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体系提供支撑。
十一、进一步做好国家教育督导团下达的《中国教育督导职务(职级)制度研究》的课题研究工作。为进一步推动教育督导工作和督导队伍的专业发展,在认真完成国家教育督导团下达的中国教育督导职务(职级)制度课题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研究中国教育督导职务(职级)制度的有关配套政策,以及研究国家、省(市)和县级政府教育督导的机构职责、任务和教育督导与教育中介机构关系的问题,并提出建设性的建议,积极推动教育督导职务(职级)制度朝着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方向发展。与此同时,总结浦东新区开展教育督导专业证书制度的探索实践的做法和经验,要从促进本市教育督导专业化发展上,开展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努力促进全市教育督导专、兼职队伍的制度化建设。
十二、认真做好上海市第三批教育督导先进集体和教育督导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为了进一步促进本市教育督导队伍的专业发展,提高广大督导人员的专业水平,拟与上海市中小幼教师奖励基金会开展上海市第三批教育督导先进集体和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以进一步弘扬广大督导人员忠诚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严格秉公执法,勇于开拓创新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