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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认真做好对区县政府综合督导评估的配套政策研究和试点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对区县政府任期内的教育工作进行五年一轮的综合性督导评估,全面系统地分析、评估区县政府教育工作状况,给予综合性评价的意见,要结合市政府规定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实行自评公示公报制度”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五年任期内综合督导评估的相关配套政策研究和启动试点工作,促进形成有利于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运行机制。
  四、积极做好市政府实施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和幼儿园建设工程督导评估指标的启动工作。根据国务院召开全国职业技术教育会议以及市政府重点实施职教和幼儿园建设工程的精神,在制定颁发《本市开展对区县政府加强职业技术教育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及《本市实施职业技术教育督导评估指标》的基础上,做好开展职教督导评估的启动工作。在此同时,要组织学前教育的专家学者,认真做好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督导评估指标的研究制定工作,为全面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督导评估验收打下基础。
  五、进一步做好实施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的督导评估标准研究工作。在全面完成市政府加强初中建设工程督导验收的基础上,根据2004年市教育工作会议的要求以及《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教育综合改革,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以及正在制定的本市教育现代化的指标体系,进一步做好全面推进上海市2008年到2010年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的督导评估标准(暂名)研究制定工作,为三年后对区县政府全面开展督导验收做好准备。
  六、根据《关于本市开展对区县政府教育公建配套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继续做好专项督导。根据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委、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下发《关于本市开展对区县政府教育公建配套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在2005年各区县政府做好自查整改以及对松江区政府开展专项督导的基础上,继续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等部门组织力量,联合对有关区县政府教育公建配套工作进行专项督导,以确保区县政府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必备的条件和保障。
  七、认真做好《上海市中小学检查评比工作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根据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下发《上海市中小学检查评比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继续认真做好市有关职能部门对中小学检查评比的清理和归口管理落实的工作。与市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共同努力并严格建立综合性、专项性、常规性和应急性检查评比的归口管理、年度报批、公示公告和事后备案制度,为中小学进一步创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聚精会神抓好教育教学质量的环境与条件。
  八、认真做好对区县政府及学校德育督导评估试点工作。根据“中央8号文件”精神和上海市学校德育工作会议精神,在已经制定和颁发的《上海市对区县政府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督导评估指标(试行稿)》和《上海市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试行稿)》的基础上,以开展民族精神教育和生命教育为重点内容,加强对区县政府和学校开展德育工作实效性督导的专项调研,并于年内启动对区县及学校开展德育专项督导的试点,为全面开展学校德育工作实效性专项督导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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