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
《2006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教督[200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现将《2006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的实际工作参照执行。
  附件:2006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00六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2006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2006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及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规范完善依法督政和依法督学的制度建设中,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统领教育督导工作;以市委、市政府“科教兴市”主战略为目标,在努力推进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进程中,进一步确立教育督导的地位和作用;以市科教党委和市教委研究制定“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为主线,在加快完成教育督导规划各项任务中,进一步推进教育督导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实践与发展;以2006年本市基础教育工作重点和实施教育建设工程为依据,在转变职能和规范教育督导行政行为中,进一步健全完善实施教育工程的督导保障机制。通过全面推进教育督导制度和立法建设,为进一步促进本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内涵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继续做好上海市教育督导的立法调研工作。按照地方立法程序和工作要求,在已经研究制定《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草案)》初稿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上海教育督导立法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着重做好上海教育督导的制度设计工作,适时召开研讨会、专家咨询会,进一步修订《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草案)》初稿,为2007年的上海教育督导立法做好基础性工作。通过加快教育督导立法建设,促进建立为上海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发展服务的督导保障机制。
  二、进一步做好《上海市教育督导规程》制度建设工作。在完成制定《上海市教育督导规程》的基础上,要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有关精神,从进一步促进政府部门转变职能、规范教育行政行为和教育督导行为上,认真做好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实施依法督学项目的评价标准制定研究工作。促进建立政务公开、督导公正、评估公平的自律机制,努力提高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透明度,增强教育督导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