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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B8 护送尸体和埋葬人员均需带口罩、穿防护服,送葬结束后按B2规定进行消毒。
  B9 出入隔离室的医护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做好个人防护,离开隔离室用5%来苏儿或5%石炭酸水溶液喷雾消毒,依次脱下防护服装(眼镜、衣服、口罩、手套、胶靴等),装入指定容器,按B2规定消毒。
  B10 解除隔离前,衣物、用具、污物必须按B2消毒。房间密封后用甲醛或环氧乙烷按B2要求的用量及作用时间消毒。

  附录C
  灭鼠灭蚤标准

  灭鼠灭蚤,消灭鼠疫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是杜绝鼠疫再发病例的关键措施,是疫区处理的主要项目之一。
  C1 灭鼠标准
 
 C1.1 人间鼠疫疫区内灭鼠,必须在灭蚤的基础上或与灭蚤同时进行。
  C1.2 在大、小隔离圈内,无论家鼠、野鼠都要达到无鼠无洞的标准。
  C1.3 已证实鼠疫患者的感染源于当地动物鼠疫疫区时,灭鼠要扩大到隔离圈以外属于动物鼠疫疫区范围内的居民区及邻近地区。对野外疫区施行鼠蚤并灭的熏蒸剂灭鼠。家屋鼠密度降至0.5%以下,生产生活区及其附近鼠疫主要宿主密度降到1%(家鼠)、1只/10公顷(黄鼠)、3只/10公顷(沙鼠)、0.5只/10公顷(旱獭)以下。
  C1.4 在灭鼠范围大的地广人稀的偏远地带,不具备施用熏蒸剂条件而代之以毒饵灭鼠时,必须在灭鼠的同时进行灭蚤(或洞内投药或堵洞),投药者作好个人防护。
  C1.5 大、小隔离圈内,严禁群众用器械捕鼠。
  C2 灭蚤标准
 
 C2.1 鼠疫患者和其直接接触者居室或隔离治疗室以及衣、被等所用其他物品要彻底灭蚤。
  C2.2 用化学灭蚤药对大、小隔离圈内的家屋进行环境灭蚤,室内、外鼠洞灭蚤,家畜(猪、狗)和家禽(鸡、鹅)圈舍灭蚤。使室内达到用粘蚤纸法(每间房5张)和积土法(每间房5㎡)检不到跳蚤的标准。
  C2.3 隔离圈外围是动物鼠疫疫区时,要用鼠蚤并灭的熏蒸药物处理鼠洞;施用毒饵法灭鼠时,必须及时堵洞,防止蚤游离洞外。
  C2.4 疫区内的猫狗要严加管理,拴养灭蚤,凡不拴养者予以处死。

  附件4
  鼠疫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原则

  一、 调查内容
  1、核实诊断
  对鼠疫患者的诊断,主要依据流行病学线索、临床症状、实验室诊断三个方面加以综合判定。如细菌学不能得出结果时,亦可根据临床症状、流行病学和血清学结果予以判定。
  2、确定疫区范围
  根据病人在传染期内的活动情况,迅速查明疫区范围,并逐一登记接触者。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对接触者应采取的措施和范围,以及消毒、杀虫和灭鼠范围。
  3、追溯传染源,查明传播途径
  判定病人感染日期,调查病人活动情况,病人之间或与染疫动物接触情况,查明传染来源、传播途径。
  4、查明鼠疫发生和蔓延的条件是否继续存在
  调查鼠疫的流行季节,动物及媒介昆虫种类和密度等,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鼠疫的扩散和蔓延,达到控制疫情的目的。
  5、其他因素的调查
  环境卫生情况,是否有人为撒布疫蚤、疫鼠的情况,当地居民预防接种情况等,以便制定出本地区的处理措施。
  二、调查方法
  1、询问
  询问对象主要是病人、病人家属、邻居、同事或知情人。询问内容应包括:
  ① 病人的一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或工作性质、居住地址等。
  ② 发病经过,如发病时间及地点、初步诊断、治疗经过等。
  ③ 与染疫动物接触情况,如野外耕作、放牧、狩猎、剥食或玩耍病死动物等。
  ④ 发病前10天曾到过哪些地区,这些地区是否为疫区。
  ⑤ 是否接触过急性高热病人或急死病人。
  ⑥ 可能的传染源、传播途径、发病及流行的原因。
  ⑦ 病人的卫生习惯及居住区周围环境卫生状况等。
  ⑧ 采取的防疫措施情况及病人以往预防接种情况等。
  2、现场调查
  (1)对与鼠疫有关的各种流行因素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观察。如对肺鼠疫应了解居住卫生状况,与病人及健康人接触情况,人群密集活动情况等。对腺鼠疫应了解直接接触的染疫或病死动物详细地点,注意周围是否有死亡动物或动物残骸。
  (2) 对宿主动物、媒介昆虫的种类、密度进行调查。
  (3) 病原学及血清学检验。发生人间鼠疫的情况下,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时,除大力搜集病死野生动物外,还要捕捉一定数量的主要宿主动物及其体外寄生昆虫,进行细菌学和血清学检验;并对病人及其接触者根据病型采集样本,进行细菌学和血清学检验;对可疑尸体及病死动物应取材进行检验。以查明传染源,传播途径,并明确诊断。
  三、注意事项
  1、对病例进行个案调查时,尽可能由病人自己回答调查者所提的问题,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要积极配合,并如实提供病人相关诊疗资料。如病人因病情较重或已死亡,无法实施对病人的直接调查时,应通过其亲友、同事或其他知情人了解情况,完成调查。
  2、个案调查采用统一的调查表(详见附件6:鼠疫病例个案调查表)。表格填写要完整,不得缺项。
  3、病例调查时,要认真、详细地了解和记录患者发病前后到过的地方、乘坐过的交通工具、家居周围的鼠类和蚤类情况,与动物(鼠类)的接触情况,和与其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的有关情况。
  4、疑似病例确诊、病人痊愈出院或死亡时,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要将病人的诊断、转归情况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要登记姓名、病历编号、国标码、住院号资料,纳入当地疫情报告系统。必要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进行随访调查。
  5、对病人及其直接接触者调查时,调查员要按照医务人员接触诊疗鼠疫病人个人防护的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6、接触者信息的通报。
  (1)如病例发病后有旅行史,要将病人乘坐过的交通工具的日期、航班、车次、车厢、船舱等详细情况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媒体发布开展对有关班次交通工具乘客的医学观察和追踪调查的信息公告,以便及时发现疫情,迅速采取控制措施。
  (2)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将鼠疫病人和疑似病人患病期间乘坐交通工具的详细情况通报途经和到达省份的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开展疫情控制和追踪调查工作,同时要将有关情况报告卫生部。
  (3)如发现输入病例,由疫情发现地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其有关流行病学资料直接通知病例来源地的相应机构,由来源地负责追踪和调查其直接接触者,并采取相应措施,发现符合诊断标准的,由到达地按规定报告疫情,并进行调查处理。
  (4)病例的直接接触者已离开疫情发现地,由疫情发现地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直接通知其目的地的相应机构,由到达地负责追踪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发现符合诊断标准的,由到达地按规定报告疫情,并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5
  鼠疫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

  一、接触者判定标准
  1、飞机:与鼠疫病人或疑似病人同舱内所有人员。
  2、铁路旅客列车:与鼠疫病人或疑似病人同车厢及相邻车厢的全部乘客和乘务人员。
  3、汽车:与鼠疫病人或疑似病人同乘一辆汽车的所有人员。
  4、轮船:与鼠疫病人或疑似病人同一舱室内的全部人员和为该舱室提供服务的乘务人员。
  5、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曾与鼠疫病人或疑似病人自其出现症状前3天起,有过较长时间近距离接触的下列人员:
  (1)与病人或疑似病人共同居住的人员;
  (2)与病人或疑似病人在一个教室内上课的教师和学生;
  (3)与病人或疑似病人在同一工作场所(如办公室、车间、班组等)的人员;
  (4)与病人或疑似病人共餐的人员;
  (5)护送鼠疫病人或疑似病人去医疗机构就诊或者探视过病人或疑似病人的亲属、朋友、同事或一般汽车司机;
  (6)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接触过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医护人员;
  (7)其他已知与病人或疑似病人有直接接触的人员。
  如与病人或疑似病人接触期间,病人有高热、胸痛、咳嗽、咯血等剧烈症状,不论时间长短,均应作为直接接触者。
  二、处理原则
  (一)肺鼠疫的接触者的处理原则
  1、隔离观察期限为9天(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肺鼠疫的直接接触者并每天给予链霉素注射作预防性治疗。
  2、交通工具中的接触者,离开交通工具后,应安排在统一地点隔离观察。
  3、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曾接触肺鼠疫病人或疑似病人的直接接触者,如接触时间是在病人或疑似病人出现症状后,应尽量安排集中隔离观察。如接触时间是在病人或疑似病人发生症状前,可在家隔离观察,并作预防性治疗。
  4、在家隔离者不得外出并要注意家人的防护。隔离观察期间应采取如下措施:
  (1)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人员每日对病人的健康状况进行视察或电话联系并给予健康教育和指导;
  (2)直接接触者应每天早晚各测试体温1次。
  5、解除隔离前抽血送检,作鼠疫间接血凝试验,检测鼠疫特异性F1抗体。
  (二)肺鼠疫外的其他型鼠疫接触者的处理原则
  一般接触者原则上可以正常工作、学习。可给予口服抗生素或磺胺药预防性治疗。
  1、对交通工具中的接触者,留验站人员应登记所有有关信息,并通报旅行者目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应向接触者讲明情况,告知其回到家中或住地后,应及时与当地疾病控制机构联系,由当地疾病控制机构指定的社区医务人员对其实施9天的观察。在观察期间,一般接触者应尽量减少与他人的接触,每天早晚各测量体温1次,并向基层或社区医务人员报告,医务人员应每天与他们取得联系,并给予必要的健康教育和指导。
  2、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曾接触鼠疫病人或疑似病人的一般接触者应在接触后的9天内尽量减少与他人的接触,每天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
  所有的接触者,在观察期间内,一旦出现发热、腺肿、咳嗽等症状,按鼠疫或疑似鼠疫病例隔离治疗。

  附件6
  鼠疫病例个案调查表

  国标码□□□□□□                 病例编码□□□□
  1.一般情况:
 
 1.1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1.2 身份证号码:         □□□□□□□□□□□□□□□□□□
  1.3 性别:     (1)男      (2)女             □
  1.4 年龄(岁):__________________                □□
  1.5 职业:                            □
  (1)幼托儿童 (2)散居儿童 (3)学 生  (4)医疗卫生人员 (5)教 师 (6) 保育保姆  (7)餐 饮 业 (8)商业服务 (9)工人 (10)民工 (11)农民 (12)牧民 (13)渔(船)民 (14)干部职员 (15)离退人员 (16)家务待业 (17)其他
  1.6 现居住地(详填):_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县(区)__________________乡(街道)__________________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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