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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政务信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政务信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5〕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徐州市政务信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徐州市政务信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促进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调动广大信息工作者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更好的为各级领导决策服务,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各驻外办事处,部省属驻徐各单位。
  二、系统分类
  为了客观、公平地做好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各单位工作职责范围,自2006年起,将分系统进行目标管理和考核。
  (一)县(市)区系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
  (二)综合管理部门系统:市公安局、安全局、民政局、交通局、司法局、农业局、水利局、林牧渔业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国资委、信息中心、统计局、城调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外经贸局、财政局、经贸委、建设局、环保局、教育局、卫生局,淮海经济区联络处,人民银行徐州分行,徐州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
  (三)工作部门系统:凡未列入(一)(二)类系统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各驻外办事处,部省属驻徐各有关单位。
  三、报送信息目标任务
  (一)县(市)区系统,各单位每日(工作日)报送信息1次;
  (二)综合管理部门系统,各单位每周报送信息2次;
  (三)工作部门系统,各单位每周报送信息1次。
  四、报送信息方式及要求
  (一)凡已配备政府网络系统的单位,原则上从内网报送。
  (二)凡未配备政府网络系统的单位,原则上从互联网报送。
  (三)凡直接报送文字材料时,应一并报送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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