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落实鼓励政策,加大对优势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投入。
落实企业技术改造进口免税和国产设备抵免税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充分发挥产业技术进步资金杠杆作用,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对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给予贷款贴息、借款、无偿资助等多种形式的支持;鼓励担保机构积极为有市场前景的企业提供担保,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适度增加财政投入,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发挥技改资金放大作用,推动优势传统产业进行技术改造,对行业的改造重点给予优先支持。
(十一)拓宽资金来源,解决资金瓶颈。
引导商业银行探索拓宽技改贷款担保种类,对重型机械、高新装备集中的行业开展设备抵押;引导企业开展合理资产运营,支持符合条件的优势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合资嫁接、发行债券、股票上市、引进创业基金、加速折旧等多种形式的资产运营模式和财务运作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利用外资,争取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吸引外资进入优势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领域。
(十二)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实施“走出去”战略。
鼓励企业通过设立境外加工企业、建立海外零售网点和进入国外主流流通网络等形式,规避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鼓励行业协会整合行业的整体力量在国外建立营销渠道,行业和企业对外扩展市场和在国外建立生产、设计中心等可申请市外贸发展基金和国家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基金的支持;适应产业转移需求,鼓励深圳本地优势传统企业对外输出技术、管理、装备,利用内地及周边地区的成本优势,进一步巩固深圳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十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企业维权意识。
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工作,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帮助优势传统产业树立知识产权意识,提高应对知识产权纠纷能力,积极应对国外技术壁垒和国际国内产权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对企业注册商标的保护,维护市场良性竞争环境;加快优势传统产业行业标准制定工作,为企业产品品质提升构建科学规范平台。
(十四)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加快包含职业教育在内的人才培养。
财政要适度投入专项资金,资助扶持优势传统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身份、户籍限制,逐步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对优势传统产业龙头企业、公共技术平台等急需引进的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由市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准入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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