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
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建委和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工作的意见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建委、
市人口计生委 2006年1月)
为加快推进本市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流动人口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工作,不仅是保护流动人口健康的需要,也关系到首都公共卫生安全,关系到首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京发〔2005〕21号),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结合流动人口卫生防疫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逐步将流动人口中的务工经商人员及其家属的卫生防病、妇幼保健和医疗服务等纳入部门和社区职责范围,切实加强管理,做好服务。
二、加强流动人口疾病监测,实施严格预防控制措施。在建筑工地、生产加工企业、农贸市场等流动人口务工密集单位和流动人口子女较集中的中小学校建立疾病监测制度,定期进行传染病巡查、寻访,及时发现可疑疫情,采取严格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疫病传播和流行。
三、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免疫接种水平。认真贯彻落实《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做好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免疫接种工作。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与本市儿童享有同样的预防接种政策,免费发给《儿童预防接种证》,并免费享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三联混合疫苗、麻疹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和乙肝疫苗接种服务。每年对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开展1次强化免疫接种服务。以城乡接合部为重点,集中开展“查漏补种”活动,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人群免疫接种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