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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财政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指导意见

  评判财政功能预算和部门预算安排是否体现了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衡量:
  (一)预算安排的“大事”应与经济社会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相符合。各类专项资金的具体项目安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战略目标和重点相一致。
  (二)预算安排的“大事”应当有明确的年度绩效目标。各类发展性资金预算安排都应明确年度整体绩效目标,“大事”项目要逐项制定出预算年度所应达到的经济或社会绩效目标,包括解决哪些问题,取得哪些成效,产生哪些影响等,并尽可能量化,以便考核。
  (三)项目安排体现突出重点、要事优先、急事快办。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突出重点,确保重点,体现对重点项目、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倾斜。关系全省的“大事”必须在预算中落实,做到不甩不漏。
  (四)重点项目资金集中度较高。发展性专项资金应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安排项目,尽力避免偏离重点的“散”项目和资金量过小、形不成规模效益的“碎”项目。对重点项目的预算安排要切实集中有关资金,保证项目需要。各类各口专项资金安排的“大事”项目,其预算数额占本类本口专项资金限额的比例一般不应低于70%。
  (五)资金整合效果较好。重点项目的预算安排,确实做到了将同类(口)中的预算内、预算外和政府基金整合使用,将分散在不同部门管理的相关资金整合使用。
  五、完善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管理措施
  (一)改革和完善预算决策机制。科学的政府预算决策是确保实现集中财力办大事的重要前提。要切实贯彻零基预算原则,彻底打破传统支出“基数”,在省政府和省直部门两个层次都采取集中研究定事、依事安排资金的方法,建立部门建议、财政审核、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党委政府集体决策和人大批准相结合、科学民主的“大事”预算决策制度。对关系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先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综合经济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需要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对部门建议进行初步审查,认为符合“大事”范畴的,交付财政及有关方面进行深入研究论证,论证之后提交省政府常务会和省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并在资金切块时优先保证,然后报省人大按法定程序审查批准预算。对关系本部门、本行业长远发展的重点和重大项目,由部门集体研究确定,再交由具体处室进一步研究论证。同时,要加强三项制度建设。一是决策咨询制度。成立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行业专家、研究机构学者等组成的决策咨询机构,对全省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重点进行专门研究,必要时委托有关专业组织进行评估论证,为省政府决策提出咨询意见。省直部门可以比照这种形式,设立内部决策咨询组织,研究提出本部门、本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预算安排意见。二是听证决策制度。对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省政府或有关部门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审查监督机制。省委、省政府主管领导对分管部门编制的预算进行审查,省政府常务会对省财政厅汇总提交的专项资金预算进行审查,层层把关,对不符合集中财力办大事要求的退回部门重新编制。
  (二)改革和规范项目的产生机制。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根本依托在于项目,建立规范完善的项目产生机制是保证“大事”项目及时列入预算的重要条件。一是加强项目规划工作。要在政府和部门两个层次上研究编制项目指南。各部门要在政府中长期规划和本部门(行业)中长期规划框架下,直接由部门决策层研究重大项目,筛选“大事”。二是改进项目筛选论证办法。“大事”项目都要经过科学论证。各部门都应成立相关的项目论证组织,对本部门所负责的专项资金预算安排项目进行审核论证,采取专家论证、咨询论证、中介机构论证、听证论证等形式和项目招标方法,充分体现科学与民主决策要求。三是建立完备的项目储备库。所有项目首先由有关立项主管部门和预算部门经过严密筛选论证后存入相关的项目库中,预算安排时原则上从项目库中按轻重缓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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