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赋予的职能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负责日常工作。省文化厅主管副厅长任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
二、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能
(一)研究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审定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二)协调处理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涉及的重大事项。
(三)审核“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报请省政府批准公布;审核“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名单,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文化厅上报国家文化部。
(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其他工作,重大问题向省政府请示、报告。
三、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例会。根据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指示,可临时召开会议。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审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名单,上报省政府批准。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领导小组会议讨论达成的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办,并以工作通讯的形式,不定期交流和通报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经验及进展情况。
(三)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参加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按照各自职能,认真抓好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
附件3
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士彬 (副省长)
副组长:张绍廉 (省政府副秘书长)
许 宁 (省文化厅厅长)
成 员:张希有 (省文化厅巡视员)
谢占海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郭秀堂 (省财政厅副厅长)
葛素梅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马宇骏 (省民族宗教事务厅副厅长)
苏蕴山 (省建设厅助理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