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A类技援贷款有关问题的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A类技援贷款有关问题的函
(琼府办函[2006]6号)
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
为进一步落实《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推动我省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完善各地规划编制体系,省政府同意继续由海南省建筑设计院作为借款主体,向贵行申请A类技援贷款500万元人民币。我省将对借款主体使用贷款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规范使用。在借款主体难以依靠自身收益偿还贷款本息时,协调其采取各种措施偿还。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