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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A类技援贷款有关问题的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A类技援贷款有关问题的函
(琼府办函[2006]6号)


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
  为进一步落实《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推动我省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完善各地规划编制体系,省政府同意继续由海南省建筑设计院作为借款主体,向贵行申请A类技援贷款500万元人民币。我省将对借款主体使用贷款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规范使用。在借款主体难以依靠自身收益偿还贷款本息时,协调其采取各种措施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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