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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二)深入抓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非法运输,对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从源头上实行严格监控,防止出现因雨雪雾天气、路况变化造成运输过程中的翻车和泄漏事故。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必须将危险货物交由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承运。
  (三)继续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申请截止期限为2005年底,生产企业整改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经营企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逾期没有提出申请及限期整改不合格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依法关闭。
  四、切实落实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企业各环节的安全措施
  (一)针对烟花爆竹市场的变化,研究制定安全监管的有效措施。今年是北京市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的第一年,我省环绕北京,做好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运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至关重要。全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尤其是与北京接壤的廊坊、保定、张家口、承德市的各级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抓紧研究制定有效控制我省烟花爆竹非法流入北京市场的具体措施,研究制定各有关部门联合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办法。要针对岁末年初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和消费的旺季的特点,各级各部门要从生产、储存、运输、经销、燃放、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等各个环节着手,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要严格审查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方案,引导教育群众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二)针对重点环节和问题,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烟花爆竹企业检查的重点环节是严格执行“三定”和切实落实驻厂安全员制度,坚决杜绝超人员、超药量、随意改变工房用途、违规突击生产的现象;对民爆器材企业检查的重点环节是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坚决杜绝超人员、生产场所超药量存放、违规突击生产的现象。对于经审查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生产企业,责令其一律停止生产。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联合安全检查的频次和行政处罚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违规生产经营的单位,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存有重大事故隐患的,要限期停产、停业整顿;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坚决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直至依法予以关闭。
  (三)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各项行政许可工作。各级安监、国防科工办、公安、工商、质监、交通、供销等部门要认真执行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对今年年底前烟花爆竹企业未提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以及年底前提出申请但到2006年3月底前经整改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一律依法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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