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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指导意见的通知

  (七)推动外贸、外资、外经“三外”有机结合,提升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提高招商引资水平,保证进区项目质量,营造综合投资环境,提升综合竞争力,把开发区建设成为承接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的重要基地、先进制造业出口产业区和境外加工贸易主体。在严格执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前提下,重点发展“技术先进型”、“产品出口型”和“服务贸易型”外商投资企业;大力引进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出口创汇的资金技术密集型关联配套项目;支持和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产、提质,不断扩大出口规模;吸引跨国公司在我省建立研发机构,高起点地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加快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步伐,通过境外工程承包带动服务、技术和货物出口;更好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通过建立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实现由产地销向销地产转变,扩大紧缺资源性商品和重要物资进口,建立铁矿石、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等境外供应和生产基地;推动生产要素合理流动,通过境外并购,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跨国经营;顺应现代国际营销方式,通过建立多种形式的营销网络,实现境内外市场的有效对接。
  (八)做好入世后过渡期应对工作,提高对外贸易因势应变能力。建立预警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中介组织和企业“一体两翼”配合与联动体系的作用,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摩擦应对工作。自觉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产品标准体系,努力实现我国产品标准和国际产品标准的对接。针对关税降低和市场开放对一些敏感行业可能带来的冲击,研究制定农业、汽车等相关产业的应对方案,依法运用各种贸易救济措施保护省内产业;搞好产业损害调查,密切跟踪贸易救济措施实施后对相关上下游产业的不同影响,指导企业及时开展战略协作、共同提高和增强竞争力。
  (九)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为发展对外贸易营造和谐的环境。建立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简化审批程序,减少数量限制,推进贸易便利化;商务、税务、海关、外汇、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企业在出口退税、通关、检验检疫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快公共信息服务产品的开发,及时为企业提供有关政策及商业信息,构建对外贸易“绿色通道”。建立既符合世贸规则又符合我省实际的对外贸易政策促进体系,重点加大对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扶持力度,建立蔬菜、果品和畜禽等重点农产品专项发展资金和河北省出口品牌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和使用国家高新技术和机电产品贷款贴息暨研发资助,推广使用出口信用保险扶持资金。进一步规范现有行业中介组织,切实发挥中介组织在加强行业自律行为、规范行业经营秩序、提供信息服务和组织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等方面的作用;在重点行业发展一批为出口服务的规范化的行业中介组织,在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上进行新的探索,适应国际贸易发展需要,提高行业中介组织的协调和服务水平。加强港口、码头、远洋、航空、陆路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引进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专业人才,提高装备水平和使用效率。重点是加强曹妃甸首钢搬迁项目建设,以此项目的正式起动来带动全省钢铁、装备制造和重化工产业升级换代,使我省对外贸易进入规模效益同步发展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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