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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促进发展加工贸易的实施意见》及《河北省加工贸易监管协调机制》,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围绕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推动轻纺、医药、化工、建材和钢铁等具有比较优势的传统产业发展加工贸易,延伸产业链,提高传统产业深加工程度、配套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发展机械电子、新型材料、生命科学和生物医药等新兴高新技术产业加工贸易,抓住国内南资北移和产业梯度转移的难得机遇,吸引跨国公司向我省转移更高技术水平和更大增值含量的加工制造环节和研发机构,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加强出口加工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和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使其成为全省加工贸易的主要依托。借助“两环”区位优势,以“一线”五市的快速发展带动“两厢”六市的整体跟进,形成“一线两厢”的加工贸易发展格局。
  (四)扩大农产品出口,促进“三农”工作。要培育外向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引导省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结合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在海水养殖、畜禽、肉类、蔬菜和果品等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领域培育一批农产品出口领头企业。要拓展农产品出口渠道,组织农产品出口企业参加境内外农产品贸易专项博览会和展销会,举行农产品推介活动,扩大农产品出口。要推进农产品出口标准化生产,发展无公害、绿色和生态农产品,引进优良品种,建立原产地标记注册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标准化管理,实现与境外主销市场质量标准的对接。要大力发展深加工农产品出口,提高农产品的技术含量、附加值和国际竞争力。
  (五)努力扩大进口,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扩大原油、煤炭、钢材、铁矿石、塑料、纸浆、铜材、铝材等重要能源、基础原材料、紧缺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商品的进口,满足我省支柱性产业发展需要及经济可持续发展需要;扩大植物油、食糖、大豆、大麦、化肥、农药等大宗资源性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进口,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升级,提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扩大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数控机床、电子技术产品、生命科学技术产品等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的进口,提升我省制造业装备现代化水平,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产品更新换代;扩大国内短缺的日用消费品进口,丰富国内市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建立健全进口预警机制,依法维护进口秩序,保障产业安全。
  (六)加快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发展步伐,实现对外贸易多元化。发展工程承包、劳务输出、旅游等方面的服务贸易,扩大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规模;发展教育、培训、文化、体育、娱乐等方面的服务贸易,实现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新突破;发展设计、咨询、法律、审计、会计等专业服务贸易,拓展专业服务贸易新领域;发展通信、金融、运输等产业的服务贸易,提升生产性服务贸易水平;发展分销、租赁、翻译、监测、分析等方面的服务贸易,实现商业性服务贸易的大发展。积极发展技术出口,重点是通过境外工程承包带动支柱产业具有比较优势的技术出口,通过建立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带动特色产业成熟实用的技术出口,通过境外农业合作项目带动种养殖技术出口;在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和专有技术使用权)技术出口的同时,注重发展嵌入式和外包式技术出口。努力扩大技术进口,重点是把进口设备、工艺技术同优化产业结构结合起来,提高国际竞争力;把进口优良品种繁殖、农业生产资料生产技术同提高农产品质量标准结合起来,推进农业产业化和标准化;把进口先进技术同自主研发、自我创新结合起来,发挥技术引进的“溢出”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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