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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发〔2006〕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长春市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六年一月四日

长春市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吉政发〔2005〕28号,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加强我市水污染治理,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行机制,大力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结合我市“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和工作目标

  按照《意见》要求,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的方针,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机制。积极鼓励用水单位投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科学测算我市污水处理成本,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费标准,确保污水处理费尽快达到省政府确定的标准并收缴到位;完善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配套法规体系,推进污水处理投资和运营体制改革;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到2010年底,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城市污水处理专项规划

  按照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编制“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结合现有城市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布局,科学论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规模和形式,组织专业人员编制我市城市污水处理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市建委、环保局、规划局、发改委。

  (二)理顺污水处理收费价格机制

  科学测定现有污水处理厂运行成本和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成本,按照污水处理收费保本微利和有利于产业化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收费价格的制定实行听证会制度,由价格管理部门按照省有关政策和我市污水处理实际发生成本制定。污水处理费收费方式实行一票制制度,由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和水务集团按水费收取周期、以用户用水量为基础折算的排水量足额收缴,并上缴财政专户,不得随意减免。已建成且正常运行二级污水处理设施及再生水回用设施的单位,在计算污水排放量时应扣除二级污水处理量和再生水回用量。代收部门随意减免污水处理费的,由代收部门足额补足或予以追缴。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排水管网的建设、运营及维护。市财政局根据市环保局监测的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达标水质及水量和市建委监测的实际处理水量以及经营合同,逐月支付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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