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居住区周边堆物基本放置整齐,不影响观瞻。
2.6 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含水域)落实,店招店牌基本整齐。
3 环卫公共设施设备管理
3.1 村域内合理设置垃圾房,废物箱和公共厕所。
3.2 环卫公共设施设备基本无破损。
3.3 环卫公共设施设备保洁质量达到《上海市郊区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质量标准(试行)》要求。
4 固体废弃物管理
4.1 生活垃圾收集(企事业单位除外)纳入村级收集系统。
4.2 生活垃圾转运和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收运纳入镇乡(街道)收运系统,并基本做到日产日清。
4.3 生活垃圾处置纳入区县或镇乡(街道)处置系统,无村级生活垃圾临时堆点。
4.4 固体废弃物收集、运输途中基本无飞扬、散落、滴漏。
4.5 住户基本使用三格化粪池,且完好率95%以上(含95%)。
4.6 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所产生粪便纳入镇乡(街道)收运、处置系统。
5 水域管理
5.1 水面基本无漂浮固体废弃物和下河物。
5.2 水域两岸(6米)、桥堍、河坡基本保持整洁,无暴露垃圾,无乱堆物、乱搭建等现象。
6 小集市环境卫生管理
6.1 小集市应集中管理,无乱设摊。
6.2 小集市内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
6.3 摊位、垃圾容器(间)周边基本整洁,无污水溢流。
6.4 配置环卫公共设施且整洁,完好率90%以上。
附件2:
上海市郊区整洁村环卫公共设施建设
和设备配置导则(试行)
1 总则
1.0.1 为全面实现现代化新郊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目标,特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郊区建制村建设环卫公共设施和配置环卫公共设备活动。
1.0.3 本导则由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镇乡(街道)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村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负责具体实施,并承担日常维修工作。
2 环卫公共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