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扩大大型企业集团投资自主权。已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大型企业集团,投资建设属于市核准权限内的项目,可以按项目单独申报核准,也可以编制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规划经市政府或市发展改革委批准后,项目不再另行申报核准,只须办理备案手续。大型企业集团要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规划执行和项目建设情况。
二、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一)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尽可能利用社会资金建设。要合理划分市政府与县(市)政府的投资事权,市政府投资除本级项目建设外,主要安排跨县(市)以及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二)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咨询评估要引入竞争机制,特别重大的项目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和法律分析制度,并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
(三)加强政府投资资金的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政府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投资、预算外投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统借国外贷款等,实行统筹安排、集中配置、合理使用。政府投资资金可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贴息等方式,直接安排到具体项目上,按照项目进度下达投资计划,防止资金分散使用或被挤占、挪用。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要确定出资人代表。
(四)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界定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之间的项目审批权限。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项目开工报告。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五)改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方式。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中介服务管理,完善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提高中介服务质量。推行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机制。
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执行《
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