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区县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根据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下设:自然灾害处置组、事故灾难处置组、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组、社会安全事件处置组。
自然灾害处置组。设在市水利局。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副组长由市水利局、气象局、国土局、地震局、农林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
事故灾难处置组。设在市安监局。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副组长由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卫生局、市政公用局、口岸委、南京海事局、南京市地方海事局、市地铁指挥部、南京铁路分局、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东方航空江苏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
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组。设在市卫生局。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副组长由市卫生局、公安局、环保局、药监局、农林局、南京医药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社会安全事件处置组。设在市公安局。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副组长由市公安局、安全局、外办、卫生局、消防局、南京警备区、南京武警支队、人行南京营管部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
2.4 区县机构
区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2.5 专家委员会
市政府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市政府办公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整合各方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城市应急中心建设,建设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见附件7.2。
3.1 预测与预警
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3.1.1 预测预警系统
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整合监测信息资源,依托全市政务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3.1.2 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