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6 应急预案体系
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政府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见附件7.1。
(2)全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专项应急预案构成见附件7.3。
(3)突发公共事件区县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区县人民政府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区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
(4)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5)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备案。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各类预案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对专项预案的种类进行补充和完善。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市政府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市长的领导下,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分管副市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全市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市政府秘书长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有关工作。
2.2 办事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南京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3 工作机构